关于做好2018年第一批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西科办发〔2015〕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第一批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培养潜力博士研究生的原则。
二、组织工作
1.“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马宏伟
副组长:侯恩科
成 员:赵兵朝 罗振敏 叶万军 寇发荣 唐胜利
高振岗 肖 阳 李成峰
2.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以及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成立“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小组。各有关学院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西科办发〔2015〕97号)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
三、申请条件
1. 符合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2018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并获得学士学位。
3. 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需满足下列条件:
(1)能按期获得硕士学位;
(2)报考导师为校内导师;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或CSSCI刊源)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以以录用通知为准,2018年5月20日前须正式出版)。
四、招生计划
1. 本次招生计划为15名。
2. 每位导师每年限招1名“申请—考核”考生。
五、申报专业
限于申请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博士学科以及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博士学科(不含自主设置学科)。
六、申请程序
1. 考生个人申请
参加2018年第一批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的考生于2017年10月19日~11月17日向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分别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1)《西安科技大学“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西安科技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6)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SCI等检索证明或录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
(8)两位同学科教授的推荐信;
(9)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2. 资格审核
学院的教授委员会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3. 综合考核
(1)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及教授参加考核工作;复试前对所有参加考核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在考核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工作行为;考核小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
(2)考核方式:考生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考核组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考核过程应有书面记录。
(3)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组成员对考生进行评价,并给出意见。评价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外语水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应分别给出百分制成绩,视为考生的初试成绩;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考核组进行评议和票决,确定考核结果,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4.录取工作
(1)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小组于11月24日前确定第一批“申请—考核”招生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为3天。
(2)学院公示结束后,于11月29日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网报时间以届时的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须在备注栏填写“申请-考核”,否则视申请无效。
网上报名须填报外语考试科目、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考试科目。
六、学习形式
全日制脱产在校攻读博士学位(考生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转入我校)。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2日